从“祁门红茶”谈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王瑜(3)
解决争议的思路
2018年02月01日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再次申请证明商标,2019年05月14日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又次将祁门红茶申请为集体商标。因为没有看到具体申请材料,无法判断祁门县红茶协会是否有效解决了争议?能否顺利拿到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本人不认可什么大小产区的划分,确定产区以产品的特定质量为依据,质量标准的确定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对产区的划定有必然的影响。另外,就是尊重历史因素……但是,这些都无法阻挡地方政府的利益之争,地方政府利益之争不在法律框架下解决,要通过行政手段,找到共同的上级政府,如祁门红茶的产区跨了两个地市,只能由安徽省政府来协调,行政协调的结果很可能是利益均沾,将现产区全部划入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被放大,各产区产品质量存在一定的差异,大家却共同使用一个地理标志,这对核心产区是一种损害,产生不公平;特定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消费者也不负责任。如果说获得了地理标志能使当地经济搭上高速列车,这倒给了我们一个解决的思路:像高铁一样将座位划分等级。高铁是公共交通工具,大家都来坐,但贵客坐特等座,有钱的坐一等座,普通乘客坐二等座,这样解决所谓的大小产区都想搭乘高铁的需求,又能区分产区的不同。
地理标志本身没有“等级”划分功能,“核心产区”和主要产区的企业只能自己想办法来区分自己的身份。有个办法就是通过商标来区分,通过打造自己的品牌来做塑造自己不同的“身份”。尽管无力改变大环境,但终究有办法做到自己的与众不同。核心产区的企业还需要做更多的功课。
作者:王瑜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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