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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立法价值与适用对策法理探析/徐凤林(3)
对策三:创新办案模式,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效依托司法手段,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倡导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守护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二要准确把握案件范围,突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认真解决损害公众健康利益问题,增强公益保护实效,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要创新办案模式,规范办案流程,细化审查标准,落实案件评查制度,推动建立检察机关线索统一受理、检察建议备案审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等一体化工作模式,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等联动协作机制,构筑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四要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理念,畅通检察机关内部履职过程中发现、移送公益诉讼线索途径,加强公诉、侦监、控申等内设机构的联动协作,拓宽监督途径,扩大监督案源,找准案件切入点,深入摸排案件线索,提高发现和筛选线索能力,确保案件规范办理,质量过硬。五要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两种方式置于同等重要位置,严格执行诉前程序,严把立案关、取证关、起诉关和出庭关,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六要把握法定起诉条件,加大提起诉讼力度。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和标准,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逾期没有整改纠错、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法院立案提起诉讼。
对策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一要建立公益诉讼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选拔专业人才,充实办案力量,坚决秉承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强化业务学习,培养实务素能,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发挥公益代表职能作用,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二要搞好员额检察官分类定岗,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独立办案方式,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全面实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三要健全办案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发挥律师和人民监督员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公益诉讼工作透明度,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四要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强化检务保障,认真解决制约公益诉讼的人财物问题,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快建设生态优良、产业兴旺、开放融合、法治文明、幸福和谐的美丽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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