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与实践/徐凤林
指导性案例是由“两高”和公安部统一发布,用以指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性或新类型的案例。指导性案例是解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国家法律的一种形式,是正确适用国家法律和司法政策、实现裁判尺度统一和司法个案公正、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精品案例;是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办理案件中应参照的范例;是司法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法治体系中内生的一种创新性制度,是对成文法不足的弥补,是统一司法、规范裁判、促进公正司法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创设案例指导制度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内涵,对指导法官依法审判,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最近,笔者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过程、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分类进行了法理思考,对如何正确适用指导案例的方式方法进行探析,提出观点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过程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探索历程久远,从20世纪50年代始,最高法就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通过编选典型案例,总结诉讼规则和审判经验,使其作为法律加以应用,指导审判实践。80年代改革开初期,最高法发布了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破坏军婚案例,开启了用案例解释法律的尝试。1985年,最高法以公报形式连续刊登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标志着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实际诞生。由于种种原因,30年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例做法没有一以贯之的坚持下去。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都视最高法公报刊登的典型案例为指导性案例参照研究。因此,1985年应视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实际诞生年。1992年,最高法下设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了《人民法院案例选》供全国法院裁判案件时参考。最高法及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编辑《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进入新世纪以来,最高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编辑、出版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发挥以案例分析法律,以案例丰富法律,以案例普及法律的作用,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打下了扎实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2010年11月2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法院系统案例指导工作做了具体规定。2011年12月20日,最高法发布第一批4个指导性案例。2012年4月14日,最高法发布第二批4个指导性案例。2012年9月18日,最高法发布第三批4个指导性案例,其中民事、刑事案例各2个。2013年1月31日,最高法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2013年11月23日,最高法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2014年1月26日,最高法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权利保护、保险人代位行使请求权案件的管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的答复期限等问题。2010年7月30日,最高检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最高检发布第一批3个指导性案例。2012年11月15日,最高检发布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0年9月10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安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做了具体规定。但迄今为止,公安部尚未发布指导性案例。2015年6月2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法〔2015〕130号)。2015年7月9日,最高检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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