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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与实践/徐凤林(2)
二、我国指导性案例的作用
指导性案例是法律与实践结合的产物,从性质上看是解释法律的一种形式,是法官释法而不是法官造法,是总结法律经验法则而不是创制法律经验法则。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的判例不同,不属于法律渊源。在不影响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指导性案例继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某些判例因素,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判例制度的一些具体做法。
作用一:统一法律适用。通过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引领司法人员学习借鉴指导性案例的裁判方法和法治思维,可直观的约束和说服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内设组织间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促进法律的适用统一。
作用二:提供裁判规则。立足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在严格贯彻执行现行国家法律、司法解释之外,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则生成机制,健全和完善司法规则之治。
作用三:积累司法智慧。发挥指导性案例的规范引领作用,树立专业、精细的“工匠精神”,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加深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总结积累司法经验,做到审理相同或类似案件有据可循,保证审判质量,预防司法腐败。
作用四:引领法治风尚。通过总结司法经验、法官释法,起到解释、明确、细化相关法律的作用,引领法官参照借鉴指导性案例,依法公正裁判,体现司法公信力。通过学习宣传指导性案例,促使公民感悟法律精神,引领法治风尚,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推动实现法安天下。
作用五:丰富法学理论和法学教育。通过深入研究指导性案例所蕴含的法律精神、法治理念、司法逻辑、价值导向,丰富审判实践,促进司法公正,为法学教育提供范例,推动法学教育务实、专业和精细,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良好对接和共同发展。
作用六:为立法和修法提供实证基础。通过适用案例指导制度,总结办案经验,丰富司法实践,夯实立法与修法的实证基础。通过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使案例查询更加便捷精准,使规则指引更加清晰明确。
三、典型案例的学理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指导性案例的概念作了明确规定,对指导性案例的类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学习与实践,对典型案例的类型进行学术性探讨:
类型一:具有权威性约束力的案例。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和发布的案例。如最高法发布的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约束力的案例;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或参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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