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非法狩猎罪定罪量刑若干问题研究/胡雷(4)

(二)基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故意,实施了非法狩猎罪的客观行为

此时应当按照法定符合说去定罪,在具有归责可能性的范围内定罪。“在客观事实是轻罪,主观认识是重罪的案件中,要判断行为人对重罪的主观认识,是否包含对轻罪的主观认识,如果得出肯定的结论,就应当认定轻罪的既遂犯。”[5]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重大动物包含于非法狩猎罪中的猎物。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观认识包含了对非法狩猎罪的主观认识,此时应当定性为非法狩猎罪的既遂犯。

(三)基于非法狩猎的犯罪故意,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的客观行为

在客观事实是重罪,主观认识是轻罪的案件中,要判断重罪的客观事实能否评价为轻罪的客观事实。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就应当认定为轻罪的既遂犯。”[6]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重大动物包含于非法狩猎罪中的猎物。在禁猎区、禁猎期或是使用禁用工具猎捕的前提条件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客观事实可以评价为非法狩猎罪的客观事实,应当认定为非法狩猎罪的既遂犯。

四、完善非法狩猎罪的立法构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完善包括非法狩猎罪在内的有关环境保护立法的根本途径。“规范野生动物狩猎管理。明确树立以保护为基础、以发展为核心、以科学利用促发展的思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7]“我国通过相关立法,促使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同时,加强了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这些措施的实施,也使我国的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8]眼下要具体直接完成非法狩猎罪的不足之处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绘制全国的禁猎区、禁猎期地图册

禁猎区、禁猎期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之后逐级上报上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由环保部组织同一调研,制定一部全国禁猎期、禁猎区的地图册,并普遍发行适用。而且政府要组织禁猎区、禁猎期地方的高校动物资源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加入禁猎区、禁猎期制定及审核工作。我国地大物博,地理环境、动物资源环境差异很大。这必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地方政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能在地图制定之初就尽心尽责,每一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都能做到权责明确,尽心尽责。但是如果我国能有明确的禁猎期、禁猎区的地图册,这不仅有利于完成非法狩猎罪,同时也利于对狩猎行为的进行非刑法的法律规制。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