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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已经出售的房屋中私设灵堂是否构成买方退房的事由/胡雷(2)
设立灵堂与没有告知“凶宅”的房屋买卖和法律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前者是正常死亡后在房屋办理丧事的行为,后者是在交易的房屋中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果房屋在交易之前设立过灵堂办理丧事,且距离交易时间比较久远,对公众影响较小,则不构成买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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