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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媒体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重要作用——以个案的平反为视角/胡雷(2)

3、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程春证、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爱国进行调查取证了解项目进展,其程序有误。

4、对于《通知》的有效性、合法性,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对其进行审查。

5、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东合公司不存在过错,该事实认定错误。

因曹县住建局在本案被报导之后,已经部分认可自身的行政违法行为并承诺妥善处理,故对其已经认可和《山东卫视新闻联播》报导的查证属实的内容不再详细阐述,仅作上述观点的列明。具体内容可见附件再审申请。

三、山东卫视在本案平反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山东卫视调查走访搜集的本案证据以及曹县住建局法人在电视中“积极协商整改,维护企业权益”的承诺实际上就宣告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7民终4127民事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错误。对于本案的再审情况,笔者会在后续的文章修改中予以补充说明

恒辉公司长达两年时间的一二审的艰苦诉讼斗争中的失败,被《山东新闻联播》几分钟的节目报道所力挽狂澜、拨乱反正。这足以说明媒体监督在纠正政府违法行为中的巨大作用。平心而论,笔者作为专业负责任的律师,虽然终审判决存在种种问题,理论上该份判决也应当被再审改判,但是基于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原因笔者对再审改判并不报太大希望。否极泰来、物极必反,本案正是由于相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讲恒辉公司逼上绝路,才使得恒辉公司不顾一切的放手一搏。我们作为律师是不建议当事人寻求媒体帮助的,我也曾经明确向恒辉的法人释名不建议其寻找媒体干预司法,说服其要相信法律。但是一二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事情使得恒辉公司对一些法院和法律丧失了信心,恒辉公司最终没有听取笔者的建议而是去寻求媒体的帮助并货成功。如果没有山东卫视的介入,本案日后的再审结果作为同行的律师都能预见。希望每一个行政行为、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经得起阳光的检验!



附:

一、2019年5月6日《山东新闻联播》<今日聚焦>的本案报导链接(18:20-24:59),http://v.iqilu.com/sdws/sdxwlb/2019/0506/4668710.html;

二、2019年5月8日《山东新闻联播》<今日聚焦>的本案报导链接(22:50—25:00),曹县住建局法人向大众承诺积极协商整改,维护企业权。http://v.iqilu.com/sdws/sdxwlb/2019/0508/4669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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