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权纠纷中如何以现有技术进行抗辩/胡雷
摘要:某些专利权人会以某些行业内早就普遍运用的技术申请专利并获成功,进而以专利权纠纷起诉其他相关厂家。多数厂家接到法院传票后往往无从下手。虽然该产品早就普遍使用,但是还原到现有技术运用的证明上并非易事,往往越简单的事情越难证明。
关键词:保温减振复合垫;制作工艺;现有技术;热熔
一、案情简介
韩某在2016年10月21日将其楼地面保温减振复合垫申请专利。2018年1月,韩某以专利权纠纷将常州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委托笔者代理本案。经过多方调查研究得知,韩某的产品实施的技术在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属于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笔者重点从制作方法、现有技术两个角度进行答辩。因成功证明公司产品的制作方法不同于韩某产品迫使韩某撤诉。
本案的答辩思路
(一)公司产品制作工艺不同韩某产品
韩某产品制作方法为热熔,即通过高温使交联聚乙烯发泡材料融化进而与玻璃纤维毡融合。常州公司产品制作方法为使用胶水粘合这两种材料。仅从这一点,根据《专利法》第69条、《法释〔2009〕21号》第7条之规定,我方不构成侵权。具体见下表:
技术说明 技术要点 温度℃ 加热部位 加热的作用
韩某产品技术 先用高温热风吹向交联聚乙烯,产生融化后,将两种产品迅速贴合 热熔 200 两者贴合部位的内侧
融化交联聚乙烯
公司产品技术 先用胶水将两种产品贴合后,用一定的温度对产品进行干燥 胶粘 80—100 贴合后的外侧 使胶水快速干燥
第二次开庭时,在技术调查官参与鉴证的情况下,法官组织双方在法院现场做产品分离的实验,用二甲苯溶液分别浸泡法院查封产品、韩某产品、公司产品。实验结果为,韩某产品复合材料没有分离,查封产品、公司产品复合材料完全分离。结果表明韩某产品的复合技术为热熔,公司产品的复合技术为胶粘,两者复合技术不同。实验结束后本案胜负已定,但韩某仍不死心,最后韩某在其律师的劝说下撤诉。
本文到此并未结束,笔者虽胜诉,但是公司的许多同行使用的复合技术和韩某一样。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本案日后的遗留问题,笔者将现有技术的抗辩部门重点书写,以为公司同行参照使用。
(二)韩某产品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
韩某产品申请日为2016年10月21日,该技术属于2012年生效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2J304》(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第197页所阐述的微孔聚乙烯隔声毡产品的现有技术。微孔聚乙烯隔声毡的产品技术涵盖了韩某产品的五个权利要求,具体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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