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入法尚有三大内容需要重新规划/王礼仁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入法尚有三大内容需要重新规划
王礼仁
【摘要】民法典草案二审稿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直接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的司法解释原文入法,没有任何文字修改和内容调整。而该司法解释主要是纠正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错误,其调整对象仅限于夫妻对外债务关系,并非对夫妻债务的全面系统性规范。将该司法解释直接作为《民法典》的夫妻债务规范,不仅其调整对象和内容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且该解释的有些规定仍然存在缺陷。因而,将司法解释入法尚有三大内容需要重新规划:一是夫妻债务规则的调整对象;二是日常家事借贷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三是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规则的设置。
【关键词】民法典草案;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入法;三大内容;重新规划
民法典草案二审稿关于夫妻债务的立法条文,直接照搬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的司法解释原文入法,没有任何文字和内容修改。鉴于司法解释主要是纠正24条的错误,不是关于夫妻债务的系统性规范,而且有些内容仍然存在缺陷。因而,将司法解释入法无论是调整对象,还是具体内容,都有待于修改和完善。如果不作大的调整,也尚有三大内容需要重新规划。
一、夫妻债务规则调整对象需要完善与重构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关于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和举证责任存在严重问题,其具体表现在逻辑结构存在“三大错误”,适用24条判决的案件 “三多现象”突出。 为此,社会上呼吁废除24条推定规则和举证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最高人民法院因应社会要求,于2018年1月作出新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主要是纠正24条关于债权人主张夫妻债务的推定规则和举证责任的错误。因而,该司法解释调整的对象仅限于夫妻对外债务关系。从该解释的条文可以看出,不论是用语还是具体内容,都是关于“债权人”主张夫妻债务的规定,没有涉及夫妻之间主张夫妻债务的内容。该司法解释的主要目的是废除24条的推定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该解释基本完成了其特定的历史使命。但将该解释作为民法典中的夫妻债务内容,明显具有局限性。因为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的规范,不能单纯调整夫妻对外债务关系,不能完全从债权人角度设计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而应当将夫妻内部(夫妻之间)与夫妻外部(夫妻与债权人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责任和分担原则等统筹规范。而且夫妻内部债务规则是认定夫妻对外债务的基础,夫妻对外共同债务是夫妻内部共同债务的延伸,没有夫妻内部共同债务规则或标准,就无法确定夫妻对外共同债务规则或标准。因而,司法解释入法必须对夫妻债务规范的调整对象进行修改和重构,即由单纯调整夫妻对外债务关系的规范,变为调整夫妻内外债务关系的规范。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