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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方法与路径/徐凤林
“四大检察”是新时代创设的一个法律学术用语。“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是新时代人民检察机关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实施公益保护、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
在建国70周年到来之际,笔者重新学习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回顾了人民检察事业70年勇于开拓、砥砺创新的发展历程,心潮澎湃,思绪飞扬。结合工作实践,就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方法与路径进行了法理思考,提出观点如下,供同仁们学术参考,可商榷与指正。
一、树立检察新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要树立“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理念,认真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能,以办案为中心,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精准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量和精准度,用专业化建设成果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统一。加强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弘扬工匠精神,抓好岗位练兵,提升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勇于担当、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的检察官队伍。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聚焦“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目标,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维护司法公正;做强民事检察,保障公民权益;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强化公益保护,实现“四大检察”四轮驱动,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法律监督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为促进新时代全面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做优刑事检察,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要树立全面侦查监督的刑事检察新理念,突出刑事检察专业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落实侦捕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构建检警关系新模式,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形成检察、公安相互监督、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监督新格局。健全侦捕协作机制,加强刑事案件移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认真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保障诉讼参与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特殊人群和特殊案件办理机制,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对未成年人的侦查权,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实施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推进刑事和解机制,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刑事和解。落实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机制,严格审查执行、变更、撤销刑事强制措施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扩大侦查监督案源,增强监督实效。抓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实施办案质量考评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智慧检务”和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要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逮捕为重点,强化立案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和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强化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纠正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维护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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