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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方法与路径/徐凤林(2)
三、做强民事检察,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要树立新时代民事检察“五大理念”(1、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解决“重刑轻民”问题。2、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3、主动作为、精准监督理念,提升民事检察的存在感,法律监督的精准度。4、智慧借助理念,发挥社会力量,帮助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5、统筹发展的理念,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忠实履行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以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抗诉、息诉并重”原则,智慧借助“外脑”,借鉴运用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综合适用多种检察监督方式,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大惩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力度,提高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准确适用检察建议,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公平、透明、安全、法治的营商环境。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全力破解“执行难”,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四、做实行政检察,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要树立智慧借助、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行政检察新理念,围绕行政诉讼监督这一核心,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发挥行政检察独特优势,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构建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裁决、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把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化权益司法保障,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围绕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活动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强化案例指导,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及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发挥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等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作用,提升办案质效和行政检察能力。探索实施行政诉讼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类案监督工作机制,发挥检察建议功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大检务公开,推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打造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开展预防讲座,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提升解决行政争议的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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