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租发包经营的产权意义/张文忠(2)
二是店面出租发包经营方式的完善阶段。为消除出租发包经营方式初期阶段存在的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未企业逐步收回了承包人的辅底资金。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待遇由原来的企业负担转换为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为职工向合约化就业方式转化创造了条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未,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并实行经济补偿,其实质是通过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置换职工身份,职工的全民工(集体工)身份转换为社会人身份。承包人分流到社会成了社会人员,并注册了自己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由此,逐步形成目前的企业店面出租发包经营模式。
可见,农村集体组织、城镇集体企业、供销社集体企业财产出租发包经营,是在适应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形成的,是破除财产产权运作弊端,调整产权关系以适应市场竟争的结果。出租发包经营使产权从模糊转换为清晰,实现了产权转换,具有客观必然性,并非是主观人为的产物。
二、财产出租发包经营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局限
(一)财产出租发包经营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
1.从出租发包方分析,集体组织通过将财产出租发包给个人使用,避免了企业直接从事业务经营带来的风险。出租发包过程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适应了集体组织目前的产权现状。
2.从承包承租方分析,财产的使用权从集体组织转换为个人,且以合同形式明晰了出租发包方与承包承租方的使用权收益权,虽然财产所有权未变,但财产使用责任及收益边界明确。财产使用权收益权的明晰,产生了激励机制,极大的调动了承包承租人的积极性。
(二)财产出租发包经营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局限
集体组织由从事生产经营业务转换为从事出租发包业务,业务流程简单易行,简化了经济业务复杂程度,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目前集体组织的产权现状。但财产出租发包经营只是转换了经济业务类型,没有改变集体组织产权运作的架构,集体组织所有权主体缺失,无法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控制不了复杂的经济业务,产权运作的弊端仍然存在。
三、突破集体组织的产权局限,实现组织形态转换
集体组织财产出租发包经营从财产收益权打开突破口,通过收益权的重新确立、界定和行使,带动了财产其他权能制度的改革。集体财产归集体所有,但现实中并不存在由劳动群众集体直接持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都已经投入到了集体组织。正因为如此,在作为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劳动群众集体不存在的情况下,集体组织还能够保存本组织的财产到如今。集体组织的财产,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劳动群众集体对集体组织的财产享有所有权,集体组织对本组织的财产拥有产权。解决劳动群众集体缺失的问题,应为这些集体组织的财产找寻合适的所有权主体或者所有权代表:为农村集体组织财产找寻合适的所有权主体,为城镇集体企业、供销社集体企业财产找寻合适的所有权代表。集体组织产权架构的实质性变化将导致组织形态的转换,集体组织将转换为其他形态的组织,实现组织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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