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创新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思考/徐凤林(3)
三、新时代创新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对策
对策一:立足新时代,深刻认识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要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性检察制度。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对司法权力制约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规定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司法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规定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依据,适应司法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重新确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功能定位,针对监督范围狭窄、运行机制不完备、监督过程虚化等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公民对司法办案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开展个案监督为主攻方向,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对策二:坚持创新思维,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机制
要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坚持创新思维,探索人民监督员监督新领域新方式,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机制,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范围,发挥人民监督员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作用,用足用好监督力量,倒逼办案活动质效,提升检察监督权威,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发挥“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作用,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采取“四公开”(公开政策、公开报名、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措施,健全监督评议随机抽选、培训、管理、考核等项制度,增强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保障人民监督员对监督案件的知情权,设置职务犯罪案件台帐查询、提前阅卷等程序,公开职务犯罪案件台帐、开示案卷材料、播放相关视频、动态告知案件处理结果,落实好知情权保障措施。健全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机制,开设“人民监督员信箱”,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促进人民监督员主动作为,勇于监督。严肃办案纪律,将符合监督情形的案件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杜绝发生规避监督、绕开监督现象,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策三:树立法治思维,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工作
遵守最高检《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全面优化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赋予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的权力,按照监督工作程序(1、审查处理;2、监督评议;3、复议)和案件监督工作步骤,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案立案侦查案件的7种情形,适时启动监督程序进行监督,并制作《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按部门分工要求,将评议表决意见书交由侦查监督部门,赔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诉部门、控申部门和计财部门承办。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执法检查活动和各类检务活动,虚心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宣告活动,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化、精准化监督,强化检察建议的严肃性、针对性、时效性、透明性。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开展“智慧检察”,实施“检察联络平台”微信服务号,提供网上通知公告、意见留言、检察百科等服务,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实时化、网络化、便捷化服务。组织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司法等活动,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情况,帮助人民监督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检察业务知识,提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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