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淫嫖娼是否属于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王克先(3)
法律列举了一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以便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2001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三款法条构成离婚情形认定体系。
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这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另一种情形。至此,《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6种(不包括兜底条款)。
2001年《婚姻法》出台前,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9年11月21日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若干意见》,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化为14种情形,增强了法定离婚标准的可操作性,该意见内容除了与《婚姻法》不一致的以外,仍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卖淫嫖娼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按理说卖淫嫖娼严重伤害配偶感情,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在现实生活中这并非绝对。原因可能有如下二点:
1、卖淫是指女人与不特定的男人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交行为,女人以肉体与男人的金钱财物交换,有偿的与不特定的男人进行性交,简言之是提供有偿的性服务。
由于社会习俗中女性伦理的“贞节”专指妻子对丈夫的专一,并非丈夫对妻子的专一。妻子瞒着丈夫卖淫的事一旦被发现,丈夫无不感到奇耻大辱,必将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能极大。但是,现实中却有许多奇葩现象,如,有的男人希望妻子卖淫挣钱来养活,有的介绍给妻子卖淫,有的自己充当鸡头控制妻子卖淫,甚至强逼妻子卖淫。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说妻子卖淫会影响夫妻感情,以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报道:2015年初,纪志伟(化名)夫妇来到大庆从事小本生意,但生意很快严重亏本。丈夫竟动起了歪念,提出让妻子卖淫挣钱。在丈夫的软磨硬泡及对未来生活的畅想下,一开始强烈拒绝的妻子同意了。纪志伟充当了拉皮条的角色,并学会用微信招揽嫖客。2016年1月15日7时到8时许,纪志伟通过微信联系到两位嫖客,介绍妻子卖淫。当妻子和嫖客在路边交付现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9时许,不知情的纪志伟又联系到三位嫖客,并给妻子发卖淫信息,随后,纪志伟被抓获。[ 付建国 孙海颖:《丈夫生意失败让妻子卖淫2小时招来5位嫖客》,http://news.chinaso.com/yw/detail/20160601/1000200032806841464783142595571893_1.html,2019年6月6日浏览。]后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类报道甚多,作案方式花样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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