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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之难/王瑜
地理标志之难
地理标志是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都有权利主体,权利主体享有排他的权利,享有权利带来的收益,享有排除他人侵权的权利。但是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有点复杂,也有点难。
第一难:我是谁?
地理标志主体有些复杂,三个地理标志各有不同的称呼。申请地理标志原质检称为申请保护,原工商称为申请注册,原农业部为申请登记。提出申请的“人”三个地理标志均称为“申请人”。获得地理标志后,申请人称呼转变了,原质检称为“管理人”,原工商称为“注册人”,而原农业部只是证书的“持有人”。我的乖乖,三个地理标志三个身份,如果一个主体三个地理标志都申请,连自己是谁都弄不清楚了。
不光弄不清自己是谁,自己该做什么也弄不清。不同的称呼要做的事情也不同,质检地理标志的“管理人”只负责收发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文件,这项工作收发室的大爷就可以做。工商的地理标志“注册人”要做的事收发室的大爷可干不了,除了收发申请文件外,还要审查申请使用标志的人是否符合条件?负责对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控制。不仅如此,还担着责任,做不好会受到处罚。
农业地理标志的“持有人”听起来很简单,只要把地理标志证书收好就行,地理标志证书也没有人惦记着偷走,偷走也没有用,所以任何人都能做“持有人”。事实不是这样,证书“持有人”的事更多,要审核使用标志的申请,该签协议的要签协议,要建立规范有效的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还要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竟然还要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
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这样的规定让工商的地理标志“注册人”很不平衡。你叫“管理人”倒是清闲,收发一下文件,或许一年也不用收发一次。我叫“注册人”,不过用我的名义注册了一下而已,就担着责任,做不好要挨罚。工商的“注册人”不服,而农业地理标志的“持有人”则更委屈,我不过保管了个证,就给我一大堆的事情做,需要三头六臂,具备多项技能,还要定期的报告。
质检的“管理人”也不高兴,叫我“管理人”我有什么管理权利?工商和农业的地理标志全哭了,难道我就有管理权利吗?叫管理的不用管理,说没事却最为忙碌,不管清闲还是忙碌,三个地理标志都不知道为谁而忙?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这让三个地理标志主体对自己的角色发生认知的错乱,我到底是谁?
第二难 经费哪里来?
地理标志拿到以后,三个主体都有事情做,即便只是收发文件,总得要有工作人员吧?有工作人员就得有管理人员,还得有房间给这些人办公,人吃马喂、迎来送往、水费、电费、网络费……每天不开门都要花钱,但钱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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