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雪案也能算是正当防卫?/肖佑良(3)
关于舆论审判。唐雪案网上舆情出现后,许多人认为是正当防卫。其中,大多数是普通群众。连我们许多搞法律的人都分辨不清,何况普通群众?群众的想法很朴素,你先打我,我被动还手,就是正当防卫。普通民众较少有防卫过当意识的。持这种想法的人占绝大多数。这样的舆情能够代替法律么?如果大家都随着舆情起舞,被舆情牵着鼻子走,就不需要司法机关有担当了。媒体甚至出现这样的标题:“高检院:别人拿刀砍你时,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笔者看了这种标题,非常震惊。
过去,我们认定正当防卫的确偏紧了点,存在少数正当防卫案件作为防卫过当处理了。也许这种做法过左了。有人痛批这种做法是取消了正当防卫条款。然而,如果我们现在取消了正当防卫的及时性要件,降低了正当防卫成立的门槛,我们何尝不是从一个极端,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取消了防卫过当的条款。难道这样做就不是过右了?在实务中,打架斗殴使用刀具的情形时有发生,行为人主要是吓唬的意图,并不是真想要杀人,通常也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如果“别人拿刀砍你时,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付诸实施,以暴制暴,血流成河,将会成为活生生的现实,整个社会将付出极其惨痛的代价。一旦这种情形发生,假正当防卫案件的制造者及某些专家学者,难道你们能够承担得起这个历史的责任?
国家层面的不公正或者错误,其破坏力之巨大,不是个案出现错误所能够相提并论的。认定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尤其作为全国指导案例,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枉不纵。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根本不是什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而是彻头彻尾的“法实际向不法让步”。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附《深圳热线》网站载明的唐雪案件事实,摘自《云南检方回应女子反杀案 唐雪反杀案完整整理》一文。
据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永检公诉刑诉〖2019〗186号)显示,唐雪出生于1993年3月,身份为务工人员,高中文化。案发前,居住在永胜县三川镇中洲村委会下街村。
醉酒男名叫李某湘。
起诉书显示,从2019年2月8日23时到2月9日凌晨1时,唐雪与李某湘曾发生了五次“交锋”。
2月8日,春节,正月初四。
当晚23时许,唐雪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朋友开车送唐雪回家。车至下街村李红家宅外村道上时,李某湘对车进行拦截,李某湘被同行人拉开。
起诉书称,李某湘此时属“酒醉后”。
唐雪下车步行回家,李某湘上前对其进行辱骂。唐雪未理睬,继续步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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