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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问责条例》要解决好三个关键问题/李钢(2)
强化监督力度,勇于刀刃向内自我纠正,解决好监督偏差的问题。无论是理解的偏差,还是执行的偏差,在三年多的实施历程中都不是毫无迹象的,问责不力、泛华、简单粗暴等问题可以通过不少渠道暴露了出来,如审理监督、案管监督、会议讨论监督、上级质量评查监督等内部监督,但从目前来看,更多的是依靠媒体的曝光来进行有限监督,如不接电话被处分、不及时报材料被问责、教师街边摊买菜被通报、工作群发砍价链接被通报,等等。我们必须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敢于自揭、自亮家丑,强化对问责工作的程序再造和监督机制的重构,既要有问责不力、泛华等问题发生的预防机制,又有发生之后的发现纠正机制,让问责权力受制约和监督,确保问责工作在法治和受监督的轨道上运行,真正做到依法依规、依据事实进行问责,问到实处、真处,要让被问责对象和群众都满意和认可,真正发挥问责对规范党员干部执政行政行为,正确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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