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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治思维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李钢(2)
其次,培育和提升法治思维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履职需要。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与成效,全国四级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市级以上纪委监察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授权派驻机构一定监察权限。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落实“两个维护”上担负特殊使命,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从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到兼具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从执行党内法规到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双重任务,双施双守的执法机关特征更为明显,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要方向和内容,而决定执纪执法认知、判断和处置行为的法治思维在这一改革中就愈发显得重要和紧迫,培育和提升法治思维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意和内在要求,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
再次,培育和提升法治思维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现象。纪检监察系统也同样存在着法制规范化提高与法治意识淡薄并存的现象,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法律素养欠缺,对法定权利不容侵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程序等法律价值、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学习不够、理解不深,片面理解、简单割裂党纪和国法的关系,主观机械理解贯彻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情况时有发生。这里有过去选人用人对法律背景和法律素养要求不高的历史原因,有长期以来对法治思维、法治原则的提倡与适用重视不够的实践原因,有片面重视业务技能教育培训而忽视淡化法治思维、法学文化等法律基础理论学习培训的教育原因。中央提出要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正是基于执纪执法双施双守的职责定位和法治意识不强、法治思维欠缺的现实需要,而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最可靠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手段,全面从严治党,严要严在党纪国法之内,治要治在党纪国法之中,法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着力培育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应当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当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全员培训活动,统一教材,统一督导,将宪法、监察法等党纪国法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强化学习效果考查,这都是整体快速提升和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执纪执法能力水平的有力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时代形势变化和职责调整现实需要,把培育和提升法治思维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选人用人、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与指标,作为指导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工作理念与原则,打造政治性与法治性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纪检监察队伍,以法治思维培育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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