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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领土”视角看抓早抓小/李钢(3)
一、建立完善抓早抓小的制度规范,切实明确领土的界限。出台《公务员廉洁行为规范》,在《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等党纪国法的基础上,要突出对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界定和细化,对相应的惩处规定一一明确,作为公务员廉洁履职和遵守公序良俗的法典式规范依据。通过详尽而明确的列举式不廉洁行为模式规定,实现对公务员工作、生活领域的全覆盖,让广大公务员清清楚楚知道自己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明晰行为红线和权力界限;让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主体真真切切知道公务员的什么行为是不廉洁的,明确监督范围和提高针对性;让法定监督执纪问责机关事无巨细皆有据可依。
二、建立完善信息收集查询机制,提高夺取领土的能力。首先要强化抓早抓小的认识和决心。认识到“小洞不补,大洞受苦”、“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深刻教训,以关系反腐成败和党国存亡的高度去贯彻落实。其次要加强抓早抓小的查处机制和能力建设。发挥组织协调职能,逐步建立涉及党员干部、公务员及其家庭的房产、经商办企业、投资理财、金融储蓄等方方面面信息的收集和查询平台,建立对公务员消费、交友、爱好等生活信息的收集机制,实现对党员干部、公务员相关信息掌握的全覆盖,从而提高抓早抓小的发现和查处能力。
三、强化对抓早抓小的惩处力度,提高捍卫领土的能力。要时刻铭记严是爱、宽是害的古训,对发现和查处的党政干部的轻微违纪违法行为,要拉得下脸面、狠得下心肠,坚决依纪依法给予严厉惩处,该开除就开除,该降职就降职,该调岗就调岗,绝不手软,绝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建立组织处理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档案制度,和轻微违纪行为一律曝光制度,让党政干部的所有不廉洁行为的处理都留下痕迹,在阳光下接受监督,让有“病”者和品行不端者没有市场,让受惩处者不敢重犯,真正发挥抓早抓小的警示教育和挽救关爱作用,提高捍卫廉洁领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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