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李钢(2)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历史永远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结合着向前发展的,其发展轨迹呈现波浪式特征,我们对事物规律性认识也是如此。随着我们对纪检工作实践的不断发展,对纪检工作规律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和提高,对纪检工作领导体制的认识和实践也逐步经历从“与同级党委大致平行”到“党委单一领导体制”,到“高度概括的双重领导体制”到“相对具体化的双重领导体制”的变化。这是唯物史观中发展观点、相对性观点和对立统一规律的必然要求,是问题意识和时代需求的结果,下一步,还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与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更加注重制度设计的细节,切实提高指导性、操作性和科学性。
辩证地把握落实双重领导体制
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归根到底,这都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业界和学者将之归纳为“两个为主”要求。党的十九大后,根据纪检工作实践发展和事业需要,中央纪委又提出了下级纪委日常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的明确要求,学界将之进一步归纳为“三个为主”。
上述讲话和要求揭示了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的相关内容和改革进程。整个发展变化都遵循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坚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认识不断前进的循环轨迹。无论是“两个为主”还是“三个为主”,都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改革创新具体要求,横向上,加强各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纵向上,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重点领导,最终统一于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要切实把握好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科学、理性贯彻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
坚持完善地方同级党委的全过程领导。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制度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级纪委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该条第三、四款对如何划分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的领导权限及相互关系进行了相对详细的指导性规定,这是在党章层面对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也确立了双重领导体制的最高权威性。贯穿这个体制的核心要义一直没有改变,那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更好发展,更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如磐石,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航船行稳致远。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体会时,强调“始终坚守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把监督责任摆进去,把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摆进去”。无论是党章规定,还是其他重要党内法规规定,以及中央和中央纪委全会重要决策部署,始终都是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地提出和强调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调同级党委要加强对同级纪委全过程、常态化领导。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基础上,也随着实践的发展对同级党委领导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整与完善,明确了同级党委领导的职责、方式和要求,其中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是同级党委加强领导的基本内容;党委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还包括旗帜鲜明支持纪委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排除干扰,及时研究解决纪检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纪委的监督、督促纪委加强自身建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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