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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李钢(3)
健全加强上级纪委的重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基于十八大之前个别地方存在党委领导权力过大,地方纪委不及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在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调查等方面不及时、不主动、不深入、不依法,甚至压案不查、跑风漏气、执纪违纪等等,严重损害了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党中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为了纠正个别地方党委纪委偏离这一体制的现象,实现地方党委和上级纪委各自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依法理性有效推进,从而提出了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强化地方纪委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的时代命题,经过不断探索实践,选取突出矛盾进行突破,对几项重点工作明确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形成了“两为主”和“三为主”的现行基本架构,并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对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本源的回归,也是新时代下对这一体制的改革创新,是继承与发展、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不是对双重领导体制的否定,也不是对坚持同级党委领导的清算,坚持同级党委领导和加强上级纪委领导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互为存在条件、互相制约监督,相辅而相成,共同构成了双重领导体制的完整内涵和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两翼、双轮,缺一不可,任何一个落实不到位就会影响整体效果。
涉及地方各级党委与上级、同级纪委的权力划分和关系处理,这是全局性重大事项,只有中央才有权力进行研究和决定,地方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规定,及中央和中央纪委明确部署要求,严格谨慎、一丝不苟地贯彻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只要法规依法规定、中央明确要求的坚定坚决执行,不缺位、不变通、不折扣;只要尚无明确规定、中央尚未要求的不越规逾矩,不越位、不冒进、不激进。各级党委、纪委要准确理解中央关于双重领导体制的精神实质,提高把握政策的理论思维能力,精准把握政策实质和要求,对于已经明确规定要求的,要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上积极作为、敢做善为、创新会为,对于没有规定要求的,切不可擅自创制,胡乱作为,在贯彻中偏离中央对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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