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施行,企业如何应对用工风险?(上)/卢庆波律师(2)
仲裁员或审判员支持农民工的主张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该法第39条还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具备工资台账和考勤表,故仲裁委或法院有理由相信该证据是用人单位掌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不提供,仲裁委或法院可依法采信林某的主张进行裁决。
千万不要小看这个工资标准,它是计算补偿金、赔偿金、停工留薪、工伤待遇等的依据,计算出来的数额与你心目中的数额可能相差巨大的,小则几千元,多则十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2、用人单位必须义务之二:不但要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且必须保管至少3年。这个义务,很多用人单位是不注意的。我们认为,工资支付台账,就是用人单位的财富,如同现金一样重要。为什么这样说?如果遗失了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后果严重,如同没有编制差不了多少,用人单位无法对农民工的工资标准提供证据支撑,从而承担败诉的风险。败诉的风险至少包括:第一,农民工说工厂没有支付工资一年工工资,仲裁或法院可能支持;第二,农民工说工资5000元,工厂说工资3000元,仲裁或法院可能支持农民工的主张……
(未完待续,请看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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