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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论破产程序进出机制的设置及三大程序的功能定位/牛建国(8)
在破产论坛上,时有与会专家提出了让清算组管理人退出管理人市场的观点。笔者认为,除非国情发生变化,抑或想把党政关注的企业往往死里整,否则绝不能让清算组管理人完全从破产程序中退出。何况现行规定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就已经为清算组担当管理人留足了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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