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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几个问题/孙斌(3)

(二)、如果劳动者不认同公司的规定坚持上班,公司将承担后期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染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风险。


B、某hr提出:政府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如何计算?

孙斌律师回复:
政府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在计算上虽然对象不同,但时间认定上可能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适用的相关文件有所不同。
以武汉市公司员工为例:
在时间计算上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13日;
其中2020年1月23日为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实施强制措施第一天;
其中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为国务院规定春节放假期间,该期间与武汉市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重叠,在效力上应当计算为国务院规定春节放假期间;
其中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为国务院规定的延长放假期间,该期间同样与武汉市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重叠,在效力上应当计算为国务院规定的延长放假期间;
其中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3日为湖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放假期间,该期间同样与武汉市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重叠,在效力上应当计算为湖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放假期间;

如果不存在后期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武汉市人民政府因疫情再次延长放假时间的情形外,对武汉市公司员工而言认定武汉市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只有2020年1月23日这一天。

以上海市公司回汉员工为例:
在时间计算上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13日;
其中2020年1月23日为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实施强制措施第一天,但这天他能够回汉,这说明他是向公司请假(抵假)或者公司已放假情况下回汉。如果他是向公司请假(抵假),在效力上应当计算为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实施强制措施第一天;
其中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为国务院规定春节放假期间,该期间与武汉市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重叠,在效力上应当计算为国务院规定春节放假期间;
其中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为国务院规定的延长放假期间,该期间同样与武汉市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重叠,在效力上应当计算为国务院规定的延长放假期间;
其中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为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放假期间,该期间同样与武汉市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重叠,在效力上应当计算为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放假期间;
其中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3日为上海市正常复工期间,也为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实施强制措施期间,但经国务院批准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明确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对象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在效力上应当计算为湖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放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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