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几个问题/孙斌(5)
二、国办发明电【2020】1号文的问题: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因工作原因加班人员的工资如何发放?
孙斌律师解读:
2020年春节期间的假期综合各地规定看,以上海市公司回汉员工为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国务院规定的春节假期;
第二阶段: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因发生武汉肺炎疫情国务院规定的延长春节假期;
第三阶段: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因发生武汉肺炎疫情上海市规定的延长春节假期;
第四阶段: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3日因发生武汉肺炎疫情经国务院批准湖北省规定的延长春节假期。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关键看这一天的性质。因发生武汉肺炎疫情国务院决定延长春节假期,其性质与2015年9月3日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务院决定全国放假一天一致。
因此延长春节假期期间的工资(包括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地疫情制定的延长春节假期规定),应严格按照人社部下达的《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4号)规定执行。
具体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武汉加油! 中国必胜!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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