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这些规定不可不知,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PPP等领域/陈召利
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这些规定不可不知,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PPP等领域
作者:陈召利,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来源:利眼观察
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长春节假期、延迟企业复工、采取隔离等强制性措施,对诸多企业带来了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其商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毋庸置疑,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从广义上来说这仅仅是确认其具有“不可预见性”,具体到个案来说,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需要视当事人所主张的情形是否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不能避免(即有因果关系)且不能克服(即积极采取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此点尤其为重要,切不可想当然认为一律能够以“不可抗力”为由减免责任,放任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
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为了便于当事人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尽可能降低损失,笔者专门整理了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不仅包括通用规定,还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PPP等领域的特殊规定,以资参考。
第一部分 通用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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