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保全行为被裁定撤销之后的救济途径/胡雷(2)
驳回再审申请和撤销保全的裁定都已经明确了原告的救济方式应当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驳回裁定的说理中已经明确“原告认为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并不存在”。不存在即判决、裁定尚未作出,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尚未审结,当然不存在原判决、裁定。
三、结语
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失败在何处。本案的原告是来找笔者洽谈执行委托事项的,但至今仍认为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是法院的错误。当时没有选择合理的救济途径,原告当时的代理人是有责任的。这也给我们律师提了教训,在处理类似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务必熟练掌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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