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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法理思考/徐凤林(6)
思考四:构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为依法科学防控疫情提供法治保障
强化公共安全保障,以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为立法目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疫情防控中急需的法治需求,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地方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为依法战役提供应急、有效的立法支撑,为政府依法科学有效防控疫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加强宣传阐释和教育引导,开展“一法一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形成科学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文明风尚。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促进全社会依法、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作出有关决定,为疫情防控、社区管控、医疗救治提供法治支撑,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实现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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