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温州土地确权中的妇女权益保障/管志勇(7)
5、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彻实履行法定责职。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干部对各村集体在制定土地确权方案时,有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义务,对于不公平的确权方案,有义务予以制止和纠正。特别是驻村干部,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彻实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农业仲裁部门要严格依法仲裁,法院要积极依法受理此类案件,不要让这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告状无门,并通过判决、开庭等多种方式引导各部门依法开展土地确权,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程度上为构建文明和睦社会服务。
结束语:
通过写这篇文章,我们深刻感到,歧视女性的现象在当下文明社会仍然普遍存在。如果连最起码的男女平等都没有做到,做好,我们的社会称不上为文明社会。虽然现我市的土地确权工作如火如荼正在进行,有些地方已接近尾声,但在确权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今后定会因此发生新的纠纷。文中提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虽然不是很妥当,但希望对解决土地确权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所帮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可以说是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领域实现男女平等的有效方式。我们理当遵循文明、和谐、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本着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高效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以各自的工作实际促进社会进步,为新时代多作贡献。
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管志勇律师
2018年10月10日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