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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时代如何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刘志强(4)
六、 检查是否需要履行安全审查程序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此相同,并未细化。因此,目前尚不明确安全审查制度和程序将如何具体实施。
本人预计,我国将采取类似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采取的主动申报加依职权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审查考虑的因素可能有:为政府提供产品或服务、可能造成国家安全隐患、涉及关键性基础设施、涉及某种类型的先进技术、受到出口管制的技术、物品、软件、服务、可以接触到机密信息或敏感政府合同信息、国防、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执行部门、从事与武器、军用品等相关活动的、接近某种类型的政府设施等。
虽然目前安全审查程序并不明确,但却非常重要,具有一票否决的效果。如果未考虑到可能触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相关因素,或未履行相应程序,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损失惨重。投资者应保持警觉,但也不必对此过于忧虑。建议在外商投资交易中要针对此问题做专项研究,充分调查,考虑是否存在可能触发安全审查程序的因素,积极主动地与监管部门沟通,防患于未然。
七、 无需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因被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取代而失效,因此无需在商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备案。
八、 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完成了以上检查项目或流程,就可以与内资企业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了。

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2019年3月15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2019年12月26日
3.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2019年12月30日
4.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9年第25号,2019年6月30日
5.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9年第27号,2019年6月30日
6.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令第12号,2014年5月17日
7. 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号,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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