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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是否在欠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胡雷(3)
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中,发包方是距离实际施工人最远的一方。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既然合同相对性可以直接突破至最远的发包方,自然就能突破至发包方和实际施工人的之间相隔的距离实际施工人距离更近的转包方、违法分包方。
三、实际施工人诉讼策略的选择
笔者为江苏的律师,2019年在河南郑州代理一起实际施工人的索要工程款的案件。笔者依据江苏高院的规定将案涉中的层层转包方、发包方均作为案件的共同被告。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与笔者交流,认为江苏的规定在河南不适用,以我方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驳回对承包方的起诉。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代理人,基于立场在诉讼策略的选上应当按照江苏高院的规定在起诉时将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四、有效分包合同突破的限制
有效的分包合同不同于转包、违法分包,原则上要保护合同的相对性不能突破。但是对于有效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在已经收到上家给付款且没有向下家足额给付的情况下,在其欠付下家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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