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四大检察” 法律监督格局的法理思考/徐凤林(3)
要树立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以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抗诉、息诉并重”原则,学深悟透、准确适用即将颁布的《民法典》,借鉴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强化对审判活动、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监督,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提高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和检察监督精准度。发挥刑民一体化协助办案模式,以刑事打击提升监督质效。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全力破解“执行难”,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探索实施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会用、善用“检答网”、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专家咨询网。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准确适用检察建议,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公平、透明、安全、法治的营商环境。
思考四:做实行政检察,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要树立行政检察智慧借助、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坚持“一手托两家”工作原则,完善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工作机制,落实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强化案例指导,加强应诉能力建设,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及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开展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执行监督,以精准化办案促进依法行政,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运用“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做好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减少行政争议发生。落实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强化行政调解,做好行政裁决、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把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监督法院公正司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思考五: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树立公益诉讼检察共建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成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恪守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补强公益保护领域治理短板,完善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等联动协作机制,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围绕“4+1”传统领域,开展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用好用足检察建议,依法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建立法纪衔接机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打造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执法办案格局,实现行政与司法共建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成果的目标。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完善源头追溯机制,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守护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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