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意识 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李钢(2)
究其原因,有工作落实落地主要集中在县乡两级的权力运行现状,长期以来存在的发展不平衡性,县乡两级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与群众利益更为直接,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和能力相对较弱,考核评价机制科学性合理性不高等客观因素,也有纪检监察机关个别领导干部执行制度意识不强、政绩观有偏差、法治意识淡薄、履职能力不强、驾驭全局能力不高等主观因素。如县级纪委监委人员相对较少、力量相对较弱,派驻机构改革起步晚、底子薄,乡镇纪委长期处于事多人少的状况,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招人难、留人难、留住优秀人才更难的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和解决,等等!
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根本路径,必须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制度就要执行,有制度不执行甚至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更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监督上严之又严,执行制度上不折不扣。
严格自觉执行好分级负责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纪律。加强调查研究,对各级纪委监委执行分级负责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实际情况,作出顶层设计与要求,通过调整优化、综合运用统计指标与考核体系,加强对执行分级负责制等制度的监督管理、考核考评,强化制度意识,纠正理念思路和政绩观偏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继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注重在领导的范围和事项上予以界定,避免事无巨细管理过问插手的倾向,聚焦应该管能管好的重要事、重点人,明确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包含指导、服务的要求,提高统筹全局和组织协调、解决难题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资源共享、贯通协同的一盘棋格局,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有效性,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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