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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接受对方履行的,是否视为放弃解除权?/陈召利
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接受对方履行的,是否视为放弃解除权?
作者:陈召利,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 利眼观察 微信公众号

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后,守约方接受对方履行的,是否视为视为放弃解除权,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观点一:肯定说。
解除合同条件成就后,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接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视为解除权人对解除权的放弃。
经检索,我们发现,多家高院曾经出台司法文件持肯定说。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的通知(苏高发审委[2005]16号,2005年9月26日)
第二十三条 解除合同条件成就后,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仍然接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视为解除权人对解除权的放弃。
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2014年12月17日)
9.合同解除权的放弃如何认定?
合同解除权的放弃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作出。合同解除权产生以后,解除权人作出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合同解除权的放弃:(1)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合同解除权;(2)接受对方继续履行合同;(3)解除权人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2012年3月7日)
(十一)解除合同条件成就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继续履约,是否视为放弃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解除权人明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仍选择继续履约,可视为其放弃解除权。
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粤高法〔2017〕191号,2017年09月12日)
四十二、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接受对方履行的,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

代表性案例:
安徽信业医药有限公司与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宽、第三人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854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与违约责任之间,解除权人应当就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择其一行使,解除权人既然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就意味着其放弃解除合同。若解除权人接受了相对方的履行,还允许其享有解除权,无疑将损害相对人的利益,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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