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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司法的精度、力度和信度/fazhi1234
摘要:
司法的精度,指司法服务或产品的精致程度。司法为社会和当事人所提供的司法服务或产品越是精致,则司法越具精度。精度的核心是专业和职业。司法的服务或产品的专业化水平以及法官的职业化程度是司法精度的有力体现。这种“体现”最终体现为司法裁判以及司法案例的其它方面所蕴含的专业水准是不是够精够准。这种精度必须由司法的专业和法官的职业化来支撑。
司法的力度,指司法坚定不移的遵照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司法处理的能力和决心。当然,更侧重于专业技能以外的勇气和担当。如果司法唯唯诺诺,不明事理,没有对真理的狂热追求,对正义的誓死捍卫,更多的时候都是得过且过,无刚无火,左也可右也可,没有棱也没有角,完全是老油条一根,缺少为正义和真理献身的精神,稍有风吹草动就能改变司法的正确认定和判断。那么,司法就缺少“力度”。司法必须有排除阻力,一再排除阻力,最终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力度。而不是轻而易举的就知难而退,未阻先转,除了自保什么都不重要,从来没有真正保卫过正义和真理。司法的这种品性,这种进取,整个就体现为一个国家司法机关的力度。
司法的信度,等同于我们说的司法权威。但是,我认为这种权威不是别人造就的,恰恰是司法自身的积攒。这种权威也永远不能因为别人不信任司法或不尊重司法而建立不起来。因为,别人不信任司法和不尊重司法的基本原因都在司法自身,这恰恰是说明司法没有权威而已,并不是司法没有权威的原因。当然,正确的权威对于司法自身的正确作为可以产生局部的正面影响。但是,终究是司法自身的作为决定了司法权威的现状。我们不应于司法之外求司法自身的权威,而必须通过司法自身的精度和力度的提升,建立起真正的司法权威。
司法的精度是司法的基本品格,是力度和信度的基础。没有精度的司法,在现代社会,很难打造它的力度和信度。中国司法目前的现状是既缺精度也缺力度还缺信度。然而,首先是精度不够。我们应当首先打造中国司法的精度,然后提升中国司法的力度,最终成就中国司法的信度。
司法精度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诉前调解和分流的基本前提。司法精度是司法力度的基本前提。司法精度也是司法信度的基本前提。没有精度的司法,带给我们的是一系列的低端产品。提升司法精度,可以带动诉前调解、诉中力度和诉后信度等各方面整体的进步。
司法的精度或力度的提升需要着眼于司法考试的正确定位以及司法人才的吸纳和正确使用。实质上是人才的涌现和平台的完善双轮驱动。



目录
第一章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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