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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司法的精度、力度和信度/fazhi1234(2)
第二章 中国司法的精度
第三章 中国司法的力度
第四章 中国司法的信度
第五章 结语


第一章 引言
自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我们决心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起,目前正在进行第四轮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是此轮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此轮司法改革至今已经两年有余,纲要所规划的诸多改革事项正提上改革日程或者已经完成。我们在现实中感受比较强烈的比如上海开始试点的员额制、比如法官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去行政化等等,都不断的撞击我们的思维。时不时的,我们也总是剖析司法的现实,预估改革的走向和态势,评估改革的效果,研究既有的和改革中的各种问题。
对于司法的实际状况或者改革的效果等等,一般来讲,我们有两个了解渠道:一、通过他人的见闻来了解。这里他人的见闻包括新闻媒体网络空间传播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一般来讲均不是我们的自身经历,但是相当一部份也是真实的现实司法。因此,可以供我们有针对性的了解中国司法的一些现状或问题。二、自身的见闻。这里的“自身见闻”特指自身成为角色时的见闻。比如,作为法官对自己审理的案件,对于自身参加评议的案件,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现实状况的见闻,就属于自身见闻。比如案件当事人在自己的某起案件中的见闻就是“自身见闻”。也就是说凡是置身事中,自己作为角色参加的见闻,我称之为“自身见闻”。凡在所见所闻的事件中,自己是局外人的见闻就属于他人见闻。
自身见闻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像他人见闻那样可以涉及非常广泛的司法现实,但是自身见闻也有明显的优势:自身见闻对司法现实的感受往往更真切,更细致。因为置身事中对事实的感受或观察往往要比局外人更全面更真实。自身见闻往往能发现“特别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他人见闻里可能闻所未闻。“自身见闻”抛开其一定的局限性,可以成为观察司法现状最真实的素材。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自身见闻”。研究者应当以一定角色参与进来,去观察和发现司法现实中的问题,这应当成为一种研究方法。比如,研究者自身提起一定的诉讼,从而全面观察和研究中国司法的诉讼实际。这种研究方法之所以重要,应当基于我们对“自身见闻”的重视。我们经常发现隔行如隔山,就是因为我们不是那一行的角色。因此对那一行的实际就浑然不觉。教授不了解法官的实际情况,法官不懂教授的生活,两者就很难就对方的某一实际问题发表真切的意见。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研究者大量使用了“他人见闻”。“他人见闻”只有在具备较为严格的条件时,才能达到与“自身见闻”相类或相同的效果。比如在较多的真实的他人见闻的基础上,研究者终于很好的理解了自己不是角色的某个实际。这个时候,他人见闻方能基本取代自身见闻。如果研究者对他人见闻没有理解到像“自身见闻”那么真切的程度,其研究就可能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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