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司法的精度、力度和信度/fazhi1234(3)
因此,我们首先应当重视“自身见闻”的研究价值。其次,应当将“自身见闻”作为研究方法,即:创造条件让研究者成为角色,然后再分析论证所涉及的问题。
本论文的绝大多数素材均属于“自身见闻”。抛开“自身见闻”的狭隘性以及研究者可能具有的偏颇性,这种素材的真实性和独特性,反而会使它极具研究价值。因此,对于研究素材先作以上说明。
当代中国司法究竟是一个什么状况,有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革,这是中国司法的基本问题,也是我们研究和探讨此轮司法改革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反映中国司法状况时,选择了具体案例的方式,因为司法的状况最基本的反映就是案例。案例虽然不能反映中国司法状况的全貌,但是足以代表中国司法的基本状况。虽然我们解决司法问题应当放眼于司法内外综合考虑。但是,最终司法问题要由案例来说明。本文中的“案例”带有广义,不限于具体完整的司法个案,有时也指司法对某一问题所做出的某一处理。本文案例以在中国数个省份进行的数起案件为主体,穿插其它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均是真实的,但是在必要的地方作了匿名处理。因为,不真实的案例确定不能真实的反映当代中国司法的状况。所以,对于文中引用的案例,作者首先确认其真实性。个别不能核实的在文中做了保留说明。此文研讨的基本方法,就是通过中国司法在真实案例中的具体作为来揭示中国司法的基本问题。
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的民事诉讼。一个全面的中国司法涉及的面要更宽。然则,也并非总是要涉及全面的司法才能得出中国司法的基本问题。笔者认为,中国的民事诉讼中所揭示的可以是整个中国司法诉讼中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也类似,并不仅限于民事诉讼,也可以一般性的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本文中司法的精度主要指司法处理或作为的精确程度,而且这种精确主要是指相对于现行法规定的精确,不涵括司法的其它方面。司法的力度主要指司法将正确的意见变成现实的能力。如果司法虽知道何为正确,但是,依然要给出错误的裁判,这就是没有力度。这种力度也是以现行法为核心的范畴,即司法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坚决服从实际和现行法的锐气。司法的信度就是司法以自身的精度和力度所体现出来的品格而产生的一种社会认可。可以等同于平素所谈的司法权威。中国司法的基本问题是精度、力度和信度均欠缺。
下面笔者将通过案例来揭示中国司法的这一基本问题。
第二章 中国司法的精度
一、概述
前已述及,揭示或论证一个司法的精度必须通过具体实例。尽管事例也会存在一定的偏差,但是,离开实例去论证中国司法的精度,是一件不切边际的事情。因此,在接下来的论证中,笔者可能要用较大的篇幅介绍一定的案例。而且,只有在掌握案例背景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判断司法的精度。故案例的援引在本论文的研究课题里无法惜墨。也请读者首先读懂案例。因为,如果你对案例没有吃透,我们就缺少研讨的基础,也就不能很好的理解司法的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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