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司法的精度、力度和信度/fazhi1234(35)
第五章 结 论
我们都热爱司法事业,我们从不放弃对司法进步的追求。但是,我们尚且不能因当代中国司法而骄傲。在笔者看来,它整体上处于较低的层次——不成熟,不完善乃至幼稚的地方比比皆是。这种低层次并不是与他国或地区的司法横向比较才产生的,而是与我们自己的社会实际生活和现行法相比较就已经是非常落后的一种状态。这种差距是中国司法自身固有的缺陷,不是一种相对差距。这种缺陷当下集中体现为欠缺精度。
一个国家的司法有一个国家司法的历史。回头看,中国司法事业当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均有了相对于历史的长足发展。但是,这显然还远远不是一个可以与这个时代相匹配,与国家的法治建设相配套的现代司法。我们没有理由基于这个时代和国家的法治建设而对当下的司法自高自大。相反,这个司法需要高和大的地方太多。这些依然还没有高和大的地方,其实正是中国司法进步和前进的不竭动力。
归结中国当代司法的基本问题,采取有利于这一问题解决的基本措施,才是中国司法事业的基本进步。精度欠缺是中国司法的基本问题,打造中国司法的精度是解决当前诸多司法问题的基本途径。我们应当结合司法资格考试制度、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改革举措有意识的大力建设和根本提升中国司法的精度。这当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根本立足于司法人才的产生、吸纳和使用机制,实质上是人才的涌现和平台的完善双轮驱动。这不是一个几级法官就能解决的时代问题,而是只有扎实的现行法知识才能挑起来的时代重担。我们必须精准把握问题,彻底解放思想,不落俗套,不落旧窠,勇猛精进,方能换来司法事业的切实进步和辉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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