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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司法的精度、力度和信度/fazhi1234(4)
二、具体实例展示。
我们先看一组与著作权侵权有关的案例。
2014年4月份,法官甲在上网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文章《“我由体制”和“体制由我”》被律师A、律师B、律师C分别剽窃。之后,法官甲针对三位律师分别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涉及了山东某中院、广州某区法院、某知识产权法院、浙江某中院、辽宁沈阳某区法院不同省份的数家法院。涉及立案、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诸多诉讼环节。涉及司法公开、庭审直播、同步录音录像等人民法院三大平台建设。作者将要从这些案件或类似案件和这些法院、这些环节中揭示中国司法中的基本问题。
(一) 法官甲向山东某中院起诉分析。
我们先介绍法官甲诉律师A管辖问题。
法官甲发现了侵权事实后,在所在地作了网络侵权证据保全的公证。法官甲的所在地是山东省X地区某县。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第28条规定,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那么,法官甲证据保全地能不能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侵权结果未在这里发生,又怎么证据保全?因此,这个问题自然很清晰,证据保全地可以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上述司法解释的层面,本案侵权结果地,即法官甲证据保全地法院有管辖权。
我们再看一下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此案法官甲所在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于是法官甲便将起诉材料邮寄给了X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下面我们自然要看一下司法机关是怎么处理这一起诉的?
在这一问题揭晓之前,我们不妨先做个推断,即正常情况下,对于此等很标准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会如何处理?
答案是不是这样:司法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发出受理通知书;不受理则会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好了,这是一个可以预期的司法。这样的司法,我认为合格。
法官甲起诉后,某日X中院立案庭法官来电话,给了以下答复:一、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我院不予受理;二、我们已经请示省高院,这种案件必须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三、即使我们受理,也得指定其它法院管辖;四、你不要将起诉材料邮寄,最好去一趟(被告所在地法院);五、不受理没有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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