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脱贫攻坚法治化建设的思考/徐凤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深化扶贫领域改革,创新扶贫思路举措和体制机制,全面部署脱贫攻坚,开创了脱贫攻坚的新局面。党的十九大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摆上突出位置,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吉林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吉林省扶贫长效机制和法律保障,2016年5月27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标志着我省农村扶贫开发驶入法治化建设轨道。《条例》颁布实施3年多来,全省上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制定扶贫规划,依法实施扶贫举措,政策体系日臻完善,资金投入不断扩大,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信心、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精神面貌显著改变,扶贫扶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脱贫攻坚迈出坚实步伐、取得决定性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发出的号令。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刻认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当前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学习贯彻《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法治保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认真执行《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聚焦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坚持脱贫攻坚六项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2、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3、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4、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5、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6、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压实工作组责任、主体责任、包保责任、督导责任“四个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脱贫攻坚赢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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