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的现代意义及其实践 ——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务为主要视角/fazhi1234(3)
我们的基本问题是任期制局限于特定职务;而且,特定职务的任期制,还是变向终身制。理由如下:
1、我们的职务任期制局限于选举类的职务。比如县级国家机关中的县长(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选举产生的职务都有明确的任期。再比如党的各级委员会所包含的职务,因为每届任期5年,这些职务均有明确任期。除此之外,我们的很多领导职务,都是一旦任命,只要没有重大过错,便“下不来”,直到退休。也就是说我们的任期制局限于部份领导职务。还有很多领导职务没有任期制,或者说任期无限,除非退休。这些领导职务,比如机关内部的中层正职,很多,一大批。笔者认为,这是职务现代意义重构和实践中的基本问题。简言之,相当一部份“领导职务”,实质上没有任期。虽然,受退休制度的制约,但实质上非常类似于职务终身制。说的不好听点儿,不过是职务相对于自然年龄早死几年而已。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废除职务终身制,应当是任期制的普适化。即所有“领导职务”,均有任期限制。期满,即使没有任何过错,也要去其职务。它强烈的表明职务的非个人属性,非个人身份属性,反复重申职务的公共属性。
笔者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的整个体制,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无数官员,其中很多领导职务,比如基层人民法院内部的中层正职,比如乡镇机关内部科室领导职务,很容易出问题。这些职务上的人和这些职务所具有的权力,非常容易变质。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公私不分。在思想根源上,也是封建残余——很多人将职务视为个人身份,将权力视为私人属性的事物。任期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这种认识,通过多次去其职务,强调和重申职务的非私人属性,显然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建设和重构。有观点认为,“很显然,这一制度并不是仅仅针对少量的选任制干部,而是适用于并且必须适用于广大党政干部,这是任期制实施的一个基本着眼点”。 所以,任期制局限于部份领导职务,很多“领导职务”没有任期限制,是我们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问题。
2、“变向终身制”的基本解释。
如果说没有任期限制的领导职务是仅受退休限制的终身制,那么,有任期限制的领导职务其实也是变向的终身制。理由如下:
实行任期制的职务,或者基于其它法律法规或党规的规定轮岗交流的职务,通常从该职务退下来的人,都是同等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也就是说,一旦达到某个职务层次,即使任期届满或其它正常原因,不能再担任这一职务,也只能担任同等层次或高于这一层次的职务。实质上,这是“职务层次”的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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