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的现代意义及其实践 ——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务为主要视角/fazhi1234(6)
职务的福利属性,我们往往承认不足。我们在作出职务安排时,都是冠以被安排者如何德才兼备,如何胜任某个领导职务展开,很少承认这其实是给被安排者增加福利。尽管实际上,在职务安排结束后总会相应的对工资福利待遇等做出安排。这种不被明确承认,却又实行不二的做法,其实完全构成职务的“私人福利”。也就是说职务不只是责任,同时是个体的福利。责任是它的公共属性,福利则是它的私人属性。现代职务以公共属性为基本特征,但是,也必须承认其在增进个人利益方面的私人属性。因为,这种增进并不能惠及公众,它专属于担任职务的某个人。
这一点与我们党章的规定也是一致的。比如撤销党内职务是党章规定的纪律处分。如果说职务只是个体的责任和付出,撤职不过是工作安排或决定,不能构成对个体的处分。正是因为职务同时是个体的利益,撤职才具有惩戒意义。故,职务的私人福利属性我们应当承认。
既然职务同时意味着个体的福利,就不能单纯从责任的角度理解职务。不能认为让谁干领导,就是让谁多付出,让谁多担当。这样理解并不全面,会产生有害的实际问题。实际上,很多人都想担当,都想负责。问题是我们能满足更多的人甚至最适合担当的人的职务需求吗?如果不能满足,并且“需求”远大于供给,职务安排应当趋向合理和公平,而不是只局限责任和担当一个视角才更为合理。这正是由职务的私人属性所决定。能担当能负责的人很多,但是职务没有这么多。职务的福利属性必然产生职务安排公平性的现实问题。因此,承认职务的福利属性,就会轻松的承认职务安排的公平性。这需要一定程度刷新我们对职务的既有认识。
我们考虑职务的公平性时,也就是在把握职务的福利属性和公共属性之间的矛盾。其基本原则应当是:较高层次的职务安排应当注重政治安全,即职务的责任属性;较低层次的职务安排应当注重公平正义,即职务的福利属性。因为,比如某乡镇的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让这个镇政府机关在编人员中的甲干乙干或者任何工作人员干,不管怎么安排,很难威胁政权的巩固。但是,却容易产生公平问题。这个公平问题解决不好,反而容易产生工作消极,政令不畅,办事扯皮,体制腐败,政权不稳定等深层次的政治问题。在基层解决职务的公平性比解决职务的责任性更为重要。公平性得以解决,必能全面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从而让体制更有向心力,也就更为坚固,更具生机和活力。
如果在较低层次的职务安排上,也一味强调职务的责任属性,不承认职务的福利属性,则可能让职务安排走样。表面上是为党选拔任免优秀的干部,实质上却总在争权夺利,买官卖官,大行不正之风,借职务安排之名,行拉帮结派之实。甚至体制上的圈子现象,上下级贿赂现象,根源都是职务安排的福利属性惹的祸。因为,职务决定个体的基本福利,基本成就,基本进步。谋圈子现象,往往是谋取职务共同进步的铺垫,上下有贿赂往往是个人进步的现实需要,这些不正常现象大行其道,与我们的职务福利属性以及我们对这一属性重视和承认不足,职务安排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不科学有很大关系。设想我们解决了职务安排的公平性,估计腐败要去掉半壁江山。因为,一旦一个人的职务有了公平合理的来源渠道,这实质就是根本废除歪门邪道。我们的体制腐败,不用大数据统计,至少一半是因为谋取职务而腐败。如果能解决职务安排的公平性问题,必是风清气正的体制环境的根基,自然是减少腐败的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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