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的现代意义及其实践 ——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务为主要视角/fazhi1234(7)
腐败简单归类,除了面向体制外的权力腐败,就是面向体制内的职务腐败。很多贪官是边腐边升,升的是什么,自然是职务。怎么得到职务,自然是腐。如果职务取得有了正常途径,相关的腐也就没有藏身之地。一个腐败官员不是因为对体制外的人交换权力而腐败,就是对体制内的人交换职务而腐败。在体制内因职务安排产生的腐败问题应当视为是一类根本的问题。后者的根本改造,对于遏制体制内的这种腐败,塑造风清气正的体制环境自然大有作为。
一旦我们切入职务的福利属性,进入职务安排的公平视角,我们则可能较为成功的构造现代意义上的职务属性。这种正反结合,会更成功的造就职务的公共属性。无私利可争,自然就只剩下公共利益可谋。这必能促进国家和社会的根本进步。
其实职务和职级并行的制度安排, 就在于调动较低职务层次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但是,显然没有职务属性上的根本突破。如果能够在职务安排上实现根本突破,必能根本解决广大公务员特别是较低层次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带动一系列体制顽疾的根本解决。
综上,根除职务终身制,就是职务在现代意义上的彻底重构。应当把握职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和私人福利属性。用具体的任期制强化其公共属性;基于职务的私人属性,重视职务安排的公平性。现代职务以公共属性为基本特征,但是其私人属性也必须得到足够承认。根除职务终身制,让职务和人身彻底分离——职务就是职务,人身还是没有身份的人。这一目标的实现,将在根本上革除我们干部队伍的诸多积习固疾,推动干部管理体制和整个干部队伍的重塑。
三、 现实进路及相关分析。
根除职务终身制,必然提出任期制的普适化。显然这是一项系统和错综复杂的工程。至少要解决干部的任用和期满的去向两个基本问题。否则,职务流动不起来,任期就会无期,这一制度的根本价值就体现不出来。
所有领导职务全部任期制,同时打破职务层次的终身制,这种革命性的变化我们恐怕很难一步到位。因此,笔者建议,以较低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为突破口,逐步实现职务现代意义上的重构和实践。具体建议有三点:
第一、县级以下国家机关中,乡科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全部由符合一定条件的在编人员轮流担任。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层次划分。乡科级副职属于较低层次的领导职务。县级以下国家机关中,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虽然数量很多,但是就某个领导职务的授予进行考察,根本无涉政治安全。因此,适合以注重公平性为基本内涵的职务分配规则进行改革。
所谓一定条件,主要是资历。比如,任科员满6年的公务员,根据入职时间先后,轮流担任所在单位所有副科级以下领导职务。这样,职务取得就有了“客观标准”,减少了主观任性,省却了既往这些职务的人选本人和相关任命机关的诸多心思。从而有利于基层公务员将全部心机用在取得工作实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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