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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的现代意义及其实践 ——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务为主要视角/fazhi1234(8)
第二、轮流担任的领导职务,每届任期三年。期满不得连任。
职务任期,一般来说,太长会影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阻碍干部队伍新老交替的合理流动,客观上还会造成小团体和关系网的形成;太短则不利于干部才能的充分发挥,不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发展,主观上还会导致急功近利的思想出现,以致出现违背客观规律的短期行为。
较低层次的领导职务,主要承载执行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我们不太需要这个层次的领导职务实施“长远规划”。他们的“管理创新”,大多能够在短期内见成效。鉴于职位的特点,任期不宜过长。考虑到主要解决职务安排公平性的改革取向,每届任期以三年为限较为适宜。
第三、废除乡科级副职与职级的对应关系,不改变轮流担任职务者的相应级别。
自古以来,升官发财就广为流传。官和财向来难以分身,有了职务就有了待遇,有了身份,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我们要重构现代意义上的职务,自然需要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实践。通过较低层次领导职务取得不改变职级的做法,强化职务的现代意义,突出其管理内涵,强调职务的公共属性和责任属性,逐渐的就会自觉形成关于职务的“新的认识和实践”,将进一步消灭领导干部头脑中的“封建残余”。另外,轮流担任领导职务期满后,不可能同等层次按排职务,只能回归轮流前的职务状态。因此,不必要因职务的取得调整级别。但是与职务相关的工作待遇和政治待遇自然需要调整。
相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现有规定,自然是压缩了基层公务员的晋升渠道。相应职级的改变将主要依据工作年限,看起来有些单一,实际上,更为公平。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狭窄是公认事实,基层职务的竞争压力也就更为激烈。这种情况下,往往“老实人”吃亏。用不正常手段谋划职务走捷径,要比通过真正的实干靠近职务更容易成功。另一方面,基层职务的责任性较差,所谓贤与不肖又没有明确的识别标准。一定条件下,应当任用甲而任用乙,往往没有明显问题;再加上,掌握基层职务的实权领导,相对来讲,政治素质以及识人用人的基本思维都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局限。我们干部任免相关机制制度,虽然有很多进步,整体上也还不够完善。这些因素的综合,正所谓“说你行你就行”,仍然会让人“不服不行”。因此,职务“轮流制”看起来机械简单,实际趋向是更为公平合理。这一层次领导职务对应级别的基本取消和轮流制的实践,能够根本消除低层次领导职务取得的明争暗斗,根本改变基层对领导职务的基本认识和实践。
以上建议虽然只涉及乡科级副职,其实际状态可能意味着县级以下国家机关所有内设机构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将全部实行轮流制。有数据显示,“中国在职公务员队伍中,逾60%在县乡两级基层” 可见,县乡两级公务员数量之庞大。笔者认为,县级以下国家机关内设机构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轮流制,已经非常有实践意义。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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