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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地理标志的法律风险控制/王瑜(2)
投资地理标志管理权非常的重要,投资人希望自己来管控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管理人一般是协会,或者是政府机构,事实上不少地理标志协会由龙头企业掌控,现实中也有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地理标志管理权委托管理的情况,投资人要地理标志管理权的愿望,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实现。
但是一些投资人不满足与地理标志管理权,想垄断地理标志、排斥其他人使用。地理标志属于区域性公共资产,不应该由一家来独占、独享,这个想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这种想法与政府做大本地产业,带动本地创业、就业的出发点不符,如果政府收回管理权,就得不偿失了。
操作上,投资人不必纠结地理标志永久管理权,地理标志产品一般实行双品牌制,即地理标志作为公共品牌,企业再打造自己的品牌,投资人借助公共品牌迅速发展,最终在市场上主要靠企业自己的品牌赢得消费者。
以工商地理标志为例,地理标志在管理权上的风控一般关注以下方面:
1.地理标志权利的有效性问题
地理标志权利基础有问题,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现实中,有一些早期申请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没有续展而失效,也有像“祁门红茶”证明商标,经过十几年的漫长诉讼最后被无效的情形。
2. 管理规则
地理标志系统的管理需要系列的规则,主要包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许可使用管理办法》、《地理标志质量管理规则》等。
地理标志管理依靠知识产权管理规则。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该管理规则相当于管理基本法,是地理标志管理的基本依据。法律风控主要审核管理规则中关于地理标志使用范围以及质量标准的条款。多数管理规则按照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格式制作,在质量标准上描述不清,保护范围划分存在隐患。管理规则可以修改,有问题,可以在以后修改,修改后需要备案。
《地理标志许可使用管理办法》、《地理标志质量管理规则》等不一定有,没有重新制作即可。
3.协会组织
地理标志利人一般为协会,如果协会是地理标志管理人,投资人必须加入协会,并主导协会的管理权。协会是民间组织,地理标志协会依靠章程及相关制度、协议进行管理。 一些协会是为了申请地理标志而成立,只满足一般要件,往往在会员的代表性、组织机构的完整性、管理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协议组织的法律风控,主要生产注册文件。
协会是一人一票制,投资人主导协会需要一些运作,如果能主导协会,协会存在的问题都好解决。
总结
掌控了品种权,主导了管理权,投资地理标志的风险基本就控制了。剩下的就是与当地产业关联者利益协调,及政府诉求平衡等事情,这些都关系到产业的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其他方面的风险控制,本文不展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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