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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公司企业等单位规定的一百四十八个犯罪问题/张生贵(11)
16.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刑法修正案(九)》第41条)
本条是对原条文修改而成的,修改之处主要包括:犯罪行为范围扩大,原条文仅规范走私制毒物品和非法买卖制度物品行为,新条文增加了非法生产、运输行为;量刑档次修改,将原条文“数量大的”量刑档次,区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增加了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而言,由于单位犯本罪的,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故上述修改也适用于单位犯罪。
1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46条)。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惩治腐败行为的力度,此次《刑法修正案(九)》也根据新情况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其中之一就是加大了对行贿的处罚力度。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不光向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行贿能够达到其非法目的,很多时候行购人是向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行贿,从而间接达到行贿的目的。这种行贿行为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具有同样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应当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同时,在经济往来中,许多单位为达到非法目的,采用向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影响力的人行贿,从而间接达到行贿的目的,对于这种行为,也应当进行规制。因此,本条将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的行为入罪,同时还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情形,扩大了单位犯罪的适用罪名。
单位犯此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单位犯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与自然人犯罪无异,不再赞述。
18.对单位行赠罪(第391条、《刑法修正案(九)》第47条),本条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并处罚金的规定,在罚金专题中专门论述。关于单位犯罪,由于对单位犯本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因此,本条修改之前,对单位犯“对单位行贿罪”,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能并处罚金,而此次修改,增加了并处罚金的规定,对单位犯“对单位行贿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入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判处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时,可以并处罚金。
19.单位行贿罪(第393条、《刑法修正案(九)》第49条,此条的修改仅是增加了罚金刑,将在罚金刑专题里进行详细的分析。但是,本条是单位行贿罪,是刑法中少有的专门规定单位犯罪的条文,故也将其收入本专题。如上条所分析,我国加大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本条就是体现之一,原条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仅规定了有期徒刑和拘役,此次修改增加了并处罚金的规定,一方面加重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是此次修改重视罚金刑的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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