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刑法关于公司企业等单位规定的一百四十八个犯罪问题/张生贵(2)

二、《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刑法总则有两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罪,分则有74个条文规定单位犯罪,涉及罪名148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大幅度地增加了单位犯罪的规定,以解决实践需求。如对于某些原本仅规定自然人犯罪的罪名专门增加规定了单位犯罪;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阶段出现了网络犯罪激增、反恐形势日趋严峻等新情况。《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这些新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新的罪名,调整了一部分已有罪名的罪状,并结合这些犯罪中单位犯罪高发的情况,也同时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加强了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的单位犯罪一览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我国刑法总则中有两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罪,分则有74个条文规定单位犯罪,涉及罪名148个。具体来说,刑法总则第30条规定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即公司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分则中涉及的条文和罪名较多,具体统计如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罪,涉及1个罪名);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主体是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单罚直接责任人员。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8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罪,涉及10个罪名)
1.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双罚制。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双罚制。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双罚制。
4.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主体是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双罚制。
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双罚制。
6.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条),主体只能是单位,但是实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主体只能是单位,但是实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总共1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