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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公司企业等单位规定的一百四十八个犯罪问题/张生贵(6)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3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非,涉及4个罪名)
1.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
2.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第375条),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
3.成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0条),主体为单位,实行双罚制。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4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罪,涉及5个罪名)
1.单位受贿罪(第378条),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行双罚制。
2.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犯罪的实行双罚制。
3.单位行贿罪(第393条),主体只能是单位;实行双罚制。
4.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主体只能是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都单罚直接负责的主管入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九章 渎职罪(没有);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没有)。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的条文众多,涉及罪名也非常多,除第九章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以外,其他各章中均规定了单位犯罪。其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单位犯罪最多,该章中的罪名绝大多数都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情形。其次是第六章妨害汁会秩序管理罪,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里名规定了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涉及的罪名中,绝大多数是自然人、单位均可构成犯罪,只有极少数是只有单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如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没财物罪等。我国用法对白然人,单位均可犯之罪,先规定自然人犯罪的情形,再规定单位犯此种罪的处罚原则,有的是在同一个条文中规定,有的是先规定自然人犯罪,后在一个条义中集中规定单位犯前几条规定罪名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单位犯罪及评价
1.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6条)原条文仅规定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但是,实践中帮助恐怖活动的行为不仅限于此,《刑法修正案(九)》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扩展,一是资助的范围上,不仅限于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增加规定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情形;二是帮助行为不仅限于资助,还包括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因此,该条犯罪的罪名也由资助恐佈活动罪扩大到了帮助恐怖活动罪。这种修改扩大了打击恐怖主义的范围,回应了实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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