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刑法关于公司企业等单位规定的一百四十八个犯罪问题/张生贵(7)
就单位犯罪而言,修正前的条文已经规定了单位犯此款罪的情形,此次修改仅是由于对自然人犯罪范围的扩展附带着扩展了单位犯罪的范围。
2.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刑法修正案(九)》第9条)本条修改主要是删除了死刑的规定,是木次修改减少死刑罪名中的一个,对于死刑方面的修改,在死刑专题中专门论述。关于单位犯罪,由于对单位犯本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因此,本条修改之前,单位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情节特別严重的,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适用死刑的可能,而此次修改,删除了死刑规定,对单位犯本条之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无期徒刑。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九)第10条)本条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并处罚金的规定,在罚金专题中专门论述。关于单位犯罪,由于对单位犯本罪中直按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因此,本条修改之前,对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只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能并处罚金,而此次修改,增加了并处罚金的规定,对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判处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时,可以并处罚金。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17条)本条修改主要是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由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犯罪的从重处罚,扩大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象范围,在专题五强化人权保障加强公民权利保护中专门论述。关于单位犯罪,由于对单位犯本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因此,本条对犯罪主体的扩大和犯罪对象的扩大同样适用于单位犯罪。修改后的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对象是所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无论获得的途径是什么。
5.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26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的内容是新增加的犯罪,针对的是“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情况。同时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情形。近年来,不断曝出养老院虐待老人,保姆虐待其看护的老人、婴儿,幼几园虐待幼儿等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将其纳入犯罪范围,回应了实践需求。就单位犯罪而言,此条拓展了单位犯罪适用的罪名。虐待罪仅适用于家庭成员的情形,因此不存在单位犯罪的可能,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适用于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情形,实践中很多是发生在负有看护、,监护职责的机构中,如养老院,因此,存在单位犯罪的可能,故,规定了单位犯前款罪的情形。


总共1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