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种类及法院裁判规则/王平(4)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2、超出许可期限使用在许可期限内库存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构成品种权侵权。
四川宜宾市宜字头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诉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水稻“宜香1A”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决隆平高科公司超出许可期限使用库存的“宜香1A”组配生产“宜香305”构成侵权,赔偿宜宾农科院损失50万元。
3、植物新品种所应具备的特异性不应局限于《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所列性状,如发现申请品种具备其他性状的,应充分说明并提供证据。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可以成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复审委员会重要的认定依据。
武汉大学请求复审水稻“珞扬69”驳回品种权申请案,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依据复审请求人提交的褐飞虱抗性鉴定报告及抗性特异性分子标记序列,判定“珞扬69”具备特异性,撤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作出的驳回决定。
4、授权品种不符合授权要件的,任何人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起品种权无效宣告程序,复审委员会会根据程序,通过DNA分子鉴定、DUS测试等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授权条件的植物新品种得到保护。
安徽永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宣告授权品种大豆“菏豆13”无效案,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根据田间DUS重新测试结果,判定“菏豆13”具备特异性,驳回请求人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维持“菏豆13”品种权有效的决定。
三、加强新品种保护的路径
加强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体系能力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联动。一是各级主管部门建立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日常对口工作联系制度,就案件移送、审查,信息通报等工作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品种权侵权和犯罪动态。三是检察机关要拓展监督渠道,注重监督实效。
农业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农业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生物科学、农业科学等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农业专门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司法和行政部门指定的植物新品种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法定化,农业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司法系统均认可。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职责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技术鉴定中心简介展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等。主要开展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市场信息司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职责为:负责14个分中心的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的研制和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组织收集、整理、保存DUS测试所需的国内外植物新品种、病原体和虫源,建设和使用已知品种数据库;承担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安排的植物新品种DUS测试任务;承担有关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的技术性鉴定工作。设北京、公主岭、哈尔滨、南京济南、上海、杭州、广州、成都、杨凌、乌鲁木齐、西宁、昆明、儋州14个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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